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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22-04-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附《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4月21日